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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值扩产奖励项目入库

2023-08-23 11:34

       近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资扩产奖励项目入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申报条件、支持范围、奖励标准等作出详细规定,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申报条件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东莞市形成实际工业产能的制造业企业或其关联企业;申报项目实施地在东莞市内,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项目于2022年7月1日(含,以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之后动工,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以发票时间为准)用于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的投资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不能再享受其他“大技改”政策资金。同时,新建或扩建的工业厂房用地性质须为工业用地)

 

二、申报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三、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登陆“企莞家”网站(网址:http://im.dg.gov.cn/)在线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申报单位,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

 

四、支持范围

       项目单位经营使用的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项目新购置的生产设备。

 

五、奖励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按实际投入不超过5%比例进行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更多详情: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https://im.dg.gov.cn/dtxw/tzgg/content/post_4058878.html